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现就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等文件,对于省外建筑业企业跨省办理重组、分立、合并等事项时,需原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正式函件,明确原企业是否符合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同意其建筑业企业重组、分立、合并。
二、对于省内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等情况转出本省的,企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该企业是否符合现行资质标准要求、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厅。
三、对此前未出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省函件已核定资质的企业,在省内再次申请重组、分立、合并、重新核定等事项,企业资产、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