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information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公司新闻

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5起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第七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作者:    浏览量:78次

返回列表

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5起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第七批)的通知

2023-11-09 15:37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分享到:

字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查处的5起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七批)公布如下

一、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案

2022年6月,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举报线索,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广昌县甘竹镇、长桥乡、水南圩乡集镇改造EPC项目招投标及承建过程中,涉嫌出借资质给个人组织参与投标,中标后由个人出资、施工。广昌住房和城乡建设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查实,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质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12月,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60万元罚款。

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江西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3年3月,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抚州市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时,通过实名制打卡设备查询施工单位江西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打卡记录,发现其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从2021年7月以来几乎没有到岗履职,且除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没有订立劳务合同,也没有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涉嫌转包,涉及金额4717.84万元。经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6月,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3.58万元的罚款。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

三、江西省洪观建筑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3年3月,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发现庐山市翡翠城(二期)项目施工单位江西省洪观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长期未打卡,疑存在转包情况,随即组织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查。经查,江西省洪观建筑有限公司承包的庐山市翡翠城(二期)项目(合同总金额1.2亿元)现场实际管理人员大多不是江西省洪观建筑有限公司员工,中标文件上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职,未对项目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且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江西省洪观建筑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3月,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洪观建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60万元罚款。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

四、江西纵恒建设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3年3月,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中监测到煜创新材料共青城市塑料颗粒回收再生7#楼、8#楼厂房项目施工单位江西纵恒建设有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考勤时长为0天,经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江西纵恒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煜创新材料共青城市塑料颗粒回收再生7#楼、8#楼厂房项目(合同总金额800万元)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且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经查实,该企业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4月,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纵恒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

江西森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3年7月5日,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芦溪县年丰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均未到岗履职,项目施工单位江西森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包,涉及合同金额771.19万元。2023年7月,经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实,江西森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7月,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森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85万元罚款。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出借资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在企业市场准入、信用评分、资质申请等方面采取“组合拳”处理。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加快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7


上一篇:关于批准《江西省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为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邮箱邮箱:ncxxlh@sina.com
  • 电话电话:0791-88331035
  • 传真传真:0791-88331035
  • 地址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广场26楼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0791-88331035

新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邮编:330029 赣ICP备06001240号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