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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表扬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作者:    浏览量:2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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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表扬奖励(指企业获得各级党委、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表扬奖励,下同)计入企业良好信用行为,共计3分。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表扬奖励行为,引导带动建筑施工企业建设江西、服务江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依法依规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表扬奖励工作,企业在当地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成效,方可计入建筑施工企业表扬奖励加分。其中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是表扬奖励发文前三年以内在当地承接了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在江西住建云可查询到项目施工许可证信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指企业在当地纳税或爱心捐助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应提供纳税发票或捐赠发票。

二、各地应实事求是,不搞虚假表扬,未经批准不表彰,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一个文件表扬同一企业多次。

三、表扬奖励应当做到“集中讨论、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其中,集中讨论应形成会议纪要,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应当将企业在当地承揽的工程项目名称或纳税发票、捐赠发票一并公布。按照“谁表扬、谁发布”的原则,由当地党委、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企业获得的表扬奖励行为,长期有效。表扬奖励文件应当正式发文,有文号,仅发放奖状、牌匾的,不计入企业良好信用行为。

四、各地应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不区别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省外企业和省内企业,并及时全部采集企业获得的良好信用行为和不良信用行为,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五、各地应坚持属地原则,对本地区采集的良好信用行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做好企业表扬奖励台账登记,不采集不属于本地区发文的信用行为,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做好重复计分的排查筛查工作。

六、各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坚决抵制黄牛掮客扰乱市场的行为。一经发现,企业雇佣黄牛掮客参与表扬奖励行为,所获得的表扬奖励不予认可,1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表扬奖励加分。

七、各地在登记企业表扬奖励信息时,应当上传批前公示截图、批后公布截图、官网网址链接、会议纪要、红头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纳税发票或捐赠发票等6个材料,方可计为企业得分。

八、为简化办事流程,服务企业发展,各地推送的表扬奖励信息实行智慧审批自动办,自上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系统默认审核,实现自动办结。省厅将不定期抽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发现违反上述七条规定的,将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撤销有关企业良好信用得分,暂停该地区良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上报权限。

九、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工作监督电话:0791-88355759。

十、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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